他表示,职总千辛万苦才成功争取到员工最低退休年龄延长至60岁,无非就是为了让雇主不能让雇员早于60岁之龄退休。
他指出,将最低退休年龄提高到60岁,乃是使公积金存款会员得以储蓄更多退休金额的途径。
“因此,法定退休年龄应是从55岁延长到60岁,否则这将违背公积金局为人们储蓄退休金的目标。”
他说,若要提早获取金钱,以及作60岁前的退休规划,大可应用现有公积金局会员于50岁提取部分存款的机制,或是延长到55岁才提款的方式。
他也说,有许多员工不愿提早退休,而是要继续工作,至少是到60岁才退休,便是希望从中可在公积金局存款更多,以便老来有更大的依仗。
他称,若非公积金局规定个人每月须从工资挪出11巴仙,以及资方拨13巴仙作为存款,雇员在进入退休阶段,又怎能有许多存款?
实际上,罗君引述一项调查指出,有一些人在作公积金提款后,3年内便花掉了,包括用作度假游玩、摊还贷款、孩子教育费、孩子婚姻,以及投资等用途;甚至有些还参与快钱计划。
“若是如此挥霍公积金存款,只会让会员本身增加债务,进而导致晚年生活更是辛苦和失去保障。”